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文体广电旅游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实际,本单位编制了《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官方网站(http://wlj.jiuquan.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科技信息与媒体监管科(办公地址:市政大厦西7楼6709b)查询。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三)《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四)《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分类
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3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三、主动公开内容
(一)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简介、表彰公示等;
(三)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四)文体广电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五)文体广电和旅游经济统计分析;
(六)“三公经费”使用等;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十)行政许可及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十一)业务工作,包括本单位政务工作动态信息、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
(十二)人事任免,局系统人事任免、退休等信息;
(十三)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结果;
(十四)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五)推进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方式和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lj.jiuquan.gov.cn/)公开,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依申请公开主要有三种申请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附件)。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在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二)受理程序
1.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机关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受理机关当场答复(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15个工作日内答复)→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申请人当场签收。
2.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分类答复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pg模拟器的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8)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受理机构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三)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四)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五)受理机构
1.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科技信息与媒体监管科;
2.办公地址:酒泉市市政大厦西7楼6709b;
3.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937-2633246(兼传真);
5.电子邮箱:1755230934qq.com;
6.邮政编码:735000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科技信息与媒体监管科投诉。电话:0937—2633246,电子邮箱:1755230934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