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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pg模拟器

日期:2024-10-14 16:16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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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随着旅游产业的多样化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民宿这一新型住宿模式。一方面,民宿价格较低,在预订和取消政策上也更为自由。同时多数民宿位于人口密集的城区,便于游客更好地融入当地人文环境,增加旅游的趣味性、体验性。另一方面,部分民宿为食宿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经营模式以日租、短租为主,选择民宿的游客往往更倾向于体验当地特色风土人情,因此在经营风格上,民宿具有明显的“去酒店化”倾向,更类似于家庭式接待,通过提供舒适的环境、本地的特色餐饮以及丰富的户外参观互动,实现游客的期望的体验。但民宿客人流动频繁、监管难度大,导致一些“黑民宿”利用网络平台“鱼目混珠”,通常存在极大的安全和治安隐患。

一是目前我市民宿存在硬件设施参差不齐的情况。部分民宿为了美观吸睛,对房屋内部结构进行了较大改动,降低了房屋的安全性能,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多数不到位。

二是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部分民宿是由自建住房改造,受特殊的地理位置、营业面积及不健全的安全制度等多种因素限制,无法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个别民宿为了突出“个性化”风格,室内装修材料大量使用易燃材料,导致整个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同时民宿内电器线路铺设混乱,房屋结构布局不合理,导致房屋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为迎合消费者融入当地民风民俗的心理,大部分民宿设立在人口密集的区域,个别民宿隔音设施不到位,易发生噪音扰民现象,影响周边常住居民生活质量,加剧邻里矛盾纠纷。

四是存在重大的治安管理隐患。民宿行业属于新兴住宿业,虽然该类场所管理的单位部门较多,但实际监管中存在“真空”现象,导致民宿的监管缺乏有效性。且个别民宿尚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系统,致使个别民宿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窝点”,形成治安隐患。                                                

建议:1、加强监管,消除隐患。针对民宿消防设施设备缺乏、结构不合理、管理模式有缺陷、安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2、健全机制,长效治理。督促未连入公安系统的民宿及时安装旅店业信息上传系统,加强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民宿的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常规检查,为民宿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酒市文体广旅函〔2024〕48号

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协办答复函

妥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民宿治安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民宿治安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宝贵建议。市文旅局联合市公安局立足自身职责,已完成该建议的协办内容,现就建议推进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我市民宿发展现状

近年来,旅游行业迅猛发展,其中,民宿作为一种新兴的住宿形式,受到越来越多游客的喜爱,也成为了游客们新的度假方式。民宿经营灵活,能够提供便捷、个性化服务,在市场上颇受民众青睬。目前,全市共建成等级旅游民宿、主题客栈等多种形式的民宿共计600余家,其中,甲级旅游民宿1家,丙级旅游民宿1家,乡村民宿取得了一定规模发展,但从甘肃省网约房(民宿)治安管理系统注册登记、通过审核的常态化经营的民宿数量仅为280家,且2024年1月至今,酒泉民宿旅客住宿仅为445人,对标民宿业态与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的要求,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存在的治安管理问题

(一)治安管控落后,治理模式被动。一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作为新时代产物,经营者只要有房源,就可以经营,准入的门槛较低。目前在法律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上还存在空白,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明,执法无依据,更无法有效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成效大打折扣,民宿业的健康发展无法得到基本保障。二是信息核查难度大。公安机关对乡村民宿经营人、房客无法硬性要求进行实名登记身份证,目前主要还是参照旅馆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办法。在实际操作中,经营人在和房客进行交接中的身份核验环节也无法监督落实,导致一房多租、冒名租房,无证入住等现象频出。三是发生案件破获难度大。由于民宿私密性强、人员流动性大、信息变换频繁,加上信息登记不完整,在发生涉及民宿的案事件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容易错失破案最佳时机。

(二)监管主体不明,消防隐患突出。乡村民宿涉及文旅、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对于民宿的常态监管缺少明确职能部门和管理标准。民宿在和宾馆一样进行提供住宿功能的同时,没有得到相对应的监督管理,容易造成部分民宿经营者过度追求商业盈利而衍生出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同时,经营者往往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意识,多数民宿由房主个人经营,普遍存在安全观念淡薄、应急能力不足、安防设施配备不全等情况。部分民宿建筑为节省成本,存在私自分割、搭建、装潢的现象;装饰材料不符合耐火要求,消防设备配备不足;从业人员缺乏消防技能训练,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三)入住登记不全,信息监督滞后。网约房(民宿)预约平台对于业主发布的信息没有严格核实;其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得不到有效保障。大部分民宿登记入住不规范,公安机关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入住旅客身份信息,“四实”制度、“五必须”规定只能靠经营者和房客自觉落实,并且信息上传滞后,无法及时进行对比,效率低下,使得民宿登记入住环节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三、加强民宿治安管理的工作措施

经与市公安局共同协商,今后对我市民宿管理共同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信息采集,保障及时有效。公安机关将把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作为民宿治安管理的有力抓手,依托“甘肃智慧网约房(民宿)治安管理系统”规范民宿信息登记,督促民宿经营者严格落实住宿登记、访客管理制度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全力保障经营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持续加强民宿常态化治安检查,派出所依托“一标三实”平台,将民宿作为管控、关注类房屋进行常态化管理,定期查验、登记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信息、房屋情况和房客身份信息,确保线上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突出专项治理,整肃行业环境。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应急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摸清民宿底数,做到协调联动,信息互通,网格化管理,彻底改变民宿无证经营、硬件不全、管理不规范的乱象,形成多部门协同治理体系。同时,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民宿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民宿经营者配齐必要的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以及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筑牢安全防线。各县市公安(分)局针对民宿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举措,督促、指导民宿经营者尽快建立并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切实为乡村民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建立健全与民宿经营者之间的沟通服务机制,秉承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全力以赴保障民宿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服务质量,创建等级品牌。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区)文旅局积极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解决民宿业许可证办理难题,明确民宿申办条件、联审程序、经营规范、行业发展、监督检查等内容。指导样板村积极探索租赁、置换等模式,有序盘活旧村委会用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取得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乡村民宿项目。坚持“以评促建,示范带动”原则,力争每年创建1-2家等级旅游民宿,把民宿打造成为展示酒泉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和推动共同富裕的“金名片”。

(五)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利用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不断提升民宿经营者守法、懂法意识;公安牵头,联合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召开相关培训会,对民宿房屋经营人及从业人员就法律法规政策、消防安全知识、防盗抢骗等知识开展专项培训、指导,提高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安全经营的理念,筑牢从业人员思想安全防线。同时,积极争取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组织一次全市乡村旅游培训班,全面提升民宿管理者、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水平。

下一步,市文旅局将紧密配合市公安局,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强化民宿行业治安管理责任,依法保障民宿经营者和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感谢您对酒泉市文化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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